展演場地介紹與借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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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有場地申請,展演前七天開放下一週場地申請,如該場地下方的「場地表演行程日誌」,
私有場地則按照該場地規範申請。
*檔案下載:線上免費借用場地一覽表(其他未使用線上系統之場地,請參考該展演場地申請規範)
補充1:街頭藝人可逕向管理單位提出表演申請,並由管理單位規範其演出內容。若無取得場地管轄單位允許,則無法在該場域演出。補充2:如非該平台場地 如公園場地,因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與第七項規定因素,採非常態性開放展演之管理方式。如對該場域有其他疑問,可逕與該管理單位—「高雄市工務局公園處」連繫。
公有場地申請,展演前七天開放下一週場地申請,如該場地下方的「場地表演行程日誌」,
私有場地則按照該場地規範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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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1:街頭藝人可逕向管理單位提出表演申請,並由管理單位規範其演出內容。若無取得場地管轄單位允許,則無法在該場域演出。補充2:如非該平台場地 如公園場地,因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與第七項規定因素,採非常態性開放展演之管理方式。如對該場域有其他疑問,可逕與該管理單位—「高雄市工務局公園處」連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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