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演場地介紹與借用

三民區大樂購物中心星光舞台廣場
  • 地址: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463號
  • 展演地點:大樂購物中心星光舞台廣場
  • 管理單位:大樂購物中心
  • 申請單位:大樂購物中心
  • 聯絡方式:行銷部 林小姐 電話:(07)392-6900轉261 傳真:(07)392-6925 E-mail:shumei.lin@prez.com.tw
  • 受理登記:請填寫展演報名表寄至信箱審查,請展演日前14日提出申請,表演不收場租,歡迎踴躍報名。

大樂購物中心打造出南台灣首家位於市中心的精緻生活購物中心。更完善的商品種類,更超值的購物體驗結合完善硬體結構及人性化的顧客服務,大樂以全新面貌,為顧客帶來更多元的生活消費新體驗。 展演時間:週一至週日 14:00-20:00 展演規定:可使用擴音設備,可提供電源,可設置桌椅硬體。 相關公告| 春節連續假期,本中心於過年期間將暫停場地借用相關服務,借場地信箱亦暫停回覆,相關申請與來信將於假期結束後依序處理,敬請見諒。 【相關規定】 1. 若有延長展演期間的需求,須先確認接續期間是否有其它街頭藝人申請展演,始得提出申請。 2. 每申請一次展演許可期間至多以一個月為限,至少以一天為限,若有延長期間之特殊情況需求,經本單位主管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 3. 街頭藝人可使用之空間大小約為25坪。 4. 街頭藝人展演以現場之創作或表演為限,得接受樂捐或就其現場創作定價收取適當費用。 5. 街頭藝人展演內容應符合許可類別,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或涉及宗教、政治活動及其他與展演無關者。 6. 街頭藝人展演時,應隨時保持環境整潔,展演完畢後,應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;如造成本單位提供之器材設備、場地地板牆面,以及盆栽等等屬於本單位之所有物之毀損,該街頭藝人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害。 7. 展演場地如因本單位需要或租借於外單位使用期間,則不開放展演。 8. 其他展演規定:A、服裝儀容:本單位尊重展演效果需求之相關造型穿搭,惟本單位顧客群包含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青少年,故請勿 穿著過份曝露之服裝。B、安全評估:若展演內容過於危險,本單位保有拒絕其申請之權利。 9. 違反以上規定或相關法規規定之行為者,文化局及本單位得命其立即改善,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止活動及採取其他必要處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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